凡 例 一、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客观地记述石桥地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以石桥镇现行行政区域为记事范围,对已划出镇域的人和事,择其要者记之,以反映历史原貌。 三、本志贯通古今,上限不限,因事而异,力求追溯其发端,下限断至2004年;《大事记》断至2007年,图、照延至2008年11月。 四、本志横呈门类,纵述史实,采用述、志、记、图、表、传、录综合体裁,以志为主。首列概述、大事记,中为各类专志,后殿附录。专志设章、节、目三个层次,部分目下设子目。 五、本志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凡对石桥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已故人物,不论主、客籍,以“人物传略”记之,且以卒年先后为序;革命烈士、先进人物、党政军企干部、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大学生以名录记之,革命烈士以牺牲时间先后为序,先进人物以获奖时间先后为序,党政军企干部、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以生年先后为序,大学生以入校时间先后为序。 六、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朝代年号、民国纪年分别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并在各自然段首用时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用公元纪年。志中所称“建国前(后)”专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前(后)”专指1949年4月21日江浦解放前(后)。“20年代”、“30年代”、“80年代”等均指20世纪所属年代。 七、本志记述地名、机构和官职等名称,均按当时称谓。古地名加注今名。名称多次沿用的,在章节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其后用简称,如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 八、本志各项数据,主要以区、镇统计和档案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少数采用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以及有关人员提供的数字。 九、本志所载计量单位系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定单位,少数为实际使用单位。 十、本志采用的历代史志、文献、档案、报刊和口碑等资料,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