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军事志》凡例
一、本志定名为《南京市军事志》。 二、本志上限不限,各类事物的记述,均追溯至起始发端;下限年份,考虑到专业志的相对独立性和全志编纂时间较长,下限为2005年,前页彩照、职官表等少数章节延伸至2007年或2009年。 三、本志记述南京市现行行政区境内之事物。对南京境内的军委、总部、各军兵种派驻军事机关、所属部队以及省军区、本级机关及预备役部队等均作记述。为反映事物的完整性,对战役、战斗等兵事范围延伸至市境外者,延伸部分略作记述。 四、本志记事,详今略古。全志设概述、大事年表、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军事人物、人民防空五篇和附录。全志分上、下册。 五、本志继承“横排门类,纵向叙述”的传统做法。在篇结构原则下设章、节、目、分目、子目五个层次。 六、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并用的综合体裁。全志的概述,述议结合,勾勒事物发展的轮廓;全志的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之以纪事本末体。志篇、章、节、目均采用记述体。 七、本志中经常使用的名称,首次用全称,并括号注简称,其后可酌用已经流行且不产生歧义的简称。如“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称“文化大革命”,“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南京警备区(军分区)”简称“警备区(军分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简称“国动委”;区(县)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文中“解放前(后),系指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前(后); 八、本志《军事人物》分传记、人物简介、英烈表、职官表四个层次。生不立传,但可以入职官表。涉及其他军事人物,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在相关志文中记述。 九、为行文简便,以“建国前(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十、本志资料,均为经过核实整理的历史文献、档案和口碑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新中国成立后的统计数字,经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入志;统计部门没有的数字,以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字入志。 十一、历史纪年,新中国前先写朝代纪年,采用中文数字记法,后括注相应的公元纪年,括注时省略年字;大事记中,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前的公元纪年括注朝代纪年。 十二、地名、人名、党派、军队、机构、会议名称,一律用历史称谓,除引文,不加政治定语。汪精卫伪政府军队一律冠以“伪”字。 十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务院1984年3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3月以前使用的计量单位则照实记载,必要时括号注明其换算值。 十四、数字的应用,按198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于1986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 十五、地名,以市地名委员会颁布的地名为准。古地名用原名,有准确地域范围的括注地名。地图,以南京市测绘局的标准图为蓝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