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志》(1979-2002)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记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抚宁县改革开放24年间地理、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方面的情况,详近略远,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全面。 二、本志以县境为记述范围。1979~2002年,抚宁县行政区划有过多次变更,志书记述事件及相关数据为当时的行政区域范围。 三、本志为断代志,上限为1979年,下限为2002年。为完整记述改革开放后抚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与1990年版《抚宁县志》下限1985年重叠7年。为保持个别事件记述的完整性,视需要上溯或下延。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地图集中于志首,照片随文插入相关类目,并设有目录,以便查阅。 五、本志结构为板块类目体,分板块、类目、分目、细目4个层次。全志共26个板块,首设总述、大事记,后依次为政区·人口、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工商联、法治·国防、经济总情、第一产业、乡镇企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旅游业、经济开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风俗、人物、附录。为体现抚宁县地方特色,乡镇企业、旅游业、长城等作升格处理。 六、本志主要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论,寓观点于材料之中。总述、综述采用策论文体,有述有议,述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兼以纪事本末体。 七、本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凡立传人物以对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为主,以本籍人物为主,亦记载长期工作在抚宁且有较大贡献的客籍人士。立传人物以卒年先后排序。对业绩卓著者,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散记于有关内容中,或列入相关名表。 八、本志所涉及1949年9月30日以前之纪年,一律使用历史纪年,同时括注公元纪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或改革开放后系指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 九、本志以第三人称记述。人名,直书其名,必要时冠以职务。地名,使用县政府审定公布的标准地名。政党、行政机构、组织、团体等名称使用简称。如县委、县政府系指中国共产党抚宁县委员会、抚宁县人民政府。省、市机构及组织、团体亦然。 十、本志所用数据,凡有统计数据的,均采用政府部门统计数据;无统计数据的,采用部门数据。所记经济产业产值数据,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发展速度及增长速度则按可比价格计算。数字用法及计量单位使用,均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十一、本志资料来源于各承编单位供稿、县档案馆和典籍、报纸杂志及有关人士的回忆、采访的口碑资料,均经核实、考证、鉴定后录用。 十二、本志政区区划中涉及乡镇概况按先镇后乡的传统认同排序;下庄、田各庄、坟坨3个管理区于1998年11月同时成立,县内为独立行政区划,对外称抚宁镇下庄管理区、抚宁镇田各庄管理区、抚宁镇坟坨管理区,各自计算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抚宁镇下设东街办事处,下辖第一、第二两个居委会,东街办事处等同于行政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