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志》(1986-2005)凡例
一、本志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客观、全面、系统地记述时限内高淳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和成就,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为存史、资政、育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二、本志系1988年版《高淳县志》(以下称前志)的续志。上限为前志下限的次年即1986年,改革自1979年起记事;下限断至2005年,两个专记和图照延至2008年,《社会生活·姓氏》亦取该年资料。为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前志28篇,以原名保留12篇,合并11篇为5篇,分解3篇扩至7篇,扩充2篇,即前志保留26篇,在继承的基础上新增8篇。在总体规模上仍与前志相仿,保持中小篇结构模式。
三、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卷首设《高淳史略》、《大事记》。《大事记》编年记事,辅以记事本末。志为主体,所设34篇即34个专(分)志,一般设章、节、目三个层次,篇设概述,章节视情设无题小序。反映全县总貌的图照置于卷首,反映篇章内容的图表随文设置。《附录》殿后,辑存文献。在章节中亦视情设置“附”、“考”、“简介”,以加强记述深度。
四、为增强续志的整体性、独立性、实用性,在内容上注重与前志搞好衔接。《高淳史略》时经事纬、贯通古今,分设章节、条目记述,以承接历史、补遗前志;各类事物源头在概述、小序或记述实体中作适当追溯,以保持记事的连续性和事物的相对完整性;对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民风民情等基础地情资料,亦作适当复载,以整体地反映地情。
五、为反映时代特点,专设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农业资源开发、房地产、数据与多媒体、市场建设、服务业、证券业、国有资产管理等篇章节。改革开放采用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记述,即对经济体制改革与开发开放、政治体制改革分别设篇集中记述,而对各项调控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则分散在相关篇、章中记述。为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高淳的历程、成效,另设两个专记。
六、为反映地方特色,对高淳县三大特色经济专设建筑业、民营造船与水运业、“固城湖”螃蟹三篇,并将“高淳老街”升格与旅游业平列为一篇。为突出食用菌生产,在《农业·蔬菜业》中专设食用菌节。
七、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立传者以断限内人物为主,前志未收录者适当补收,着重以翔实的资料,记述传主生平及主要业绩,排列以卒年为序;表录革命烈士,省委、省政府及其以上表彰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县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只设名录。政治部类县级党、政领导人更迭,限记副县职及其以上人物,县人武部限记部长、政委。在专志各篇中,采用“以事系人”的办法记载相关人物。
八、记述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文字一律采用规范的简化字。纪年,新中国成立前沿用通称,但在记述实体中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民国之前纪年用汉字书写,民国纪年用阿拉伯字书写;“解放前”、“解放后”以1949年5月2日高淳解放为界,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未经注明世纪的,如90年代即指20世纪90年代。数字书写,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执行。各项数据以县《统计年鉴》公布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供的数据。计量单位,一般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为照顾群众习惯,某些事物仍用原市制,如农业单产以亩计等。
九、资料主要源于历史文献、图书资料和《高淳年鉴》、县档案馆档案以及各部门、各镇编写的志稿,亦有少量社会调查资料和知情人提供的口碑资料,均经核实后载入,必要时注明出处。
十、《附录》中收录《前志正误》,主要纠正史实、文字两方面的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