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镇志》凡例
一、本志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记录青阳镇的历史和现状,围绕主线,彰扬先进,突显重大事件。 二、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不同历史时期青阳所辖区域,对附近地区少有涉及。 三、本志上限根据资料,尽量追溯;下限主要内容至2009年,大事记等延伸至2010年。 四、本志以述、记、志、录、图、表、照片为主要表达方式,照片相对集中于志首,图、表随文插附。 五、本志总述、大事记冠于志首,附录殿后,按照区划、自然、经济、政治、社会分排各篇,篇下分为章、节、目3个层次。 六、本志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入传人物以本籍人士为主。《人物名录》收录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解放前从县团级记起,解放后从厅局级记起,烈士名录民政部门已编专辑,本志没有收录。 七、为客观真实地记录历史,本志对收录的文件、决定、通知、讲话、工作方案等一律保持原貌,只对个别错字进行勘误。 八、本志行文用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数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记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