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宜兴市志(1988~2005)》系1990年出版的《宜兴县志》之续志。为使《宜兴市志(1988~2005)》编纂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制订本凡例。
通 例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客观、系统反映断限内宜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宜兴的城市特色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宜兴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上限衔接《宜兴县志》下限,为1988年;下限至2005年。部分内容有所追溯或下延。 四、以现行宜兴市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 五、采用大编、章节体体式,设8编、48卷, 般分编、卷、章、节、目五个层次,部分目下设子目、细目;志首设总述、大事记,志末设补遗·勘误和索引。 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采用编年体辅以纪事本末体的方法记述。各分志卷、章下均设无题概述;节下无题概述视情而定,不求统一。 七、行文采用规范语体文,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除引用原文外,均以第三人称记述。 八、中华民国以前纪年用汉字,并括注公元纪年;适宜用民国纪年的,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并括注公元纪年。世纪、年代用阿拉伯数字表述。用月、日记时时,农历用汉字书写,公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新中国成立后”。 九、地名和机构名称以标准地名和法定机构名称为准。行文涉及机构、地名等,一般采用全称,如用简称,均在就近行文第一次使用时予以注明。 十、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 15834-1995)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15835-1995)的规定使用。 十一、所用统计数据均以市统计局编纂的《宜兴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准,市统计局未作统计的,按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统计的数据实录。凡称“以上”、“以下”、“以内”等的数据均含本数。 十二、对缩略语及需要说明的专用名词、特定事物等予以注释,其方式视注释文字长短,或用括注,或用页末注。 十三、人物收录标准:《中国陶都》卷收录历代陶艺名家,被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士,以及青瓷工艺代表人士;《人物》卷《人物传略》章收录逝世的宜兴籍任副省(部、军)以上职务人士和科技教育、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人物简介》章收录宜兴籍政治军事界(绝大部分为副省、部、军以上职务人士)、科技教育界、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人物表》章收录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党代会代表、全国人代会代表、国家部委与人事部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江苏省劳动模范、省及无锡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宜兴市荣誉市民、宜兴籍在外任正处(团)以上职务人士、革命烈士;《书画之乡》卷收录书法名家和美术名家,中国书法工作者协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会员;《体育》卷收录宜兴籍在洲际以上国际性赛事中获得金牌或冠军的运动员和国际级、国家级运动健将。 十四、本志资料来源广泛,均经审核后载入。对来自各镇(园)、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引用史籍文献原文者,注明出处。
分 例 十五、世纪和年度的起讫、同一年内月份的起讫、同一月内日子的起讫,前一个“世纪”、“年”、“月”、“日”省略。未注明世纪的年代均指20世纪的年代。括注、页末注和文中表示时间概念的“现”、“今”均指2005年。 十六、计量单位尽可能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为兼顾到公众认知习惯,面积单位除使用“公顷”外,少数地方仍沿用“亩”、“亩均”等单位。 十七、表的计量单位有2种(含2种)以上,容易产生歧义的,一般不在表头右侧注明,而在表中相应行、列标题下括注。 十八、表格中无数字或无法获得数字和有关情况的单元格中用“—”表示;数据为零的,用“0”表示。 十九、言“党”而不指明何种党派,均指中国共产党;言“党派”而不指明何种党派,均指民主党派。 二十、有关“江苏省”、“宜兴市”、“中共江苏省委员会”、“中共宜兴市委员会”的记述,非特定需要(标题名、文件名等),分别省略为“省”、“市”、“省委”、“市委”。 二十一、“外资”指中国大陆以外的资本,“外商”指中国大陆以外的投资商,“境内”、“境外”分别指“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以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的“外”均指国外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特 例 二十二、对志书的上下限作适当的灵活处理。大事记延至2010年,弥补志书下限至出版发行期间记述缺失的不足。《中国陶都》、《教授之乡》、《书画之乡》等卷,为追溯源流、探明究竟,采取上限不限、纵向打通的办法,提高志书的历史传承感。在外人物收录截止时间下延5年,即2010年,尽量反映有关人物在志书下限至出版期间的变化状况,力争体现志书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发挥志书在联络感情、沟通乡情方面的作用。其他有关分志中少数突破下限的内容,如华东宜兴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宜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宜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紫砂陶制作技艺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采取专记或页末注的办法记述至事件的结束,避免机械割裂,确保事件的完整性。 二十三、人物采用《人物》卷集中记述与有关卷分散记述相结合的办法。《中国陶都》卷设《陶艺名人》章,收录紫砂、均陶、美彩陶、精陶、青瓷名人。《教授之乡》卷设《“两院”院士》、《高等院校校(院)级领导》、《文艺名家》、《在宜兴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正高级职称人物》五章,都以列表形式记述,其中“两院”院士、高等院校校(院)级领导、文艺名家还在《人物》卷中以传略、简介形式记述。《书画之乡》卷设《人物与作品》章,收录书法、美术名家。《人物》卷设《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三章,《人物传略》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体育》卷收录知名运动员。其他有关人物在相关卷章中采用以事系人的手法记述。 二十四、为突出反映地情,彰显宜兴特色,《宜兴市志》采用大编体体式,首编推出《城市名片》,下设《中国陶都》、《教授之乡》、《书画之乡》、《环保之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五卷,改变传统上或仅作升格或仅单独设置卷章的做法,力求达到增强志书视觉冲击力和整体吸引力的效果。 二十五、在编纂中适当运用分析性记述手法,在“述而不作”的基础上强调“述而精作”,如《居民生活》、《经济总情》卷,或对比分析、或概括归纳,或纵向、或横向,依据真实资料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增强志书的思想性、资政性、著述性。 二十六、在《政区·环境》卷设置《山·水·溶洞》章,并提升位置,凸显宜兴作为山水城市的魅力。单独设置《林业》卷,特设茶、竹两节,展示有“茶的绿洲”、“竹的海洋”之称的宜兴作为江苏最大的茶叶、竹子产区的地位。综合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置《文化遗产》卷,集中推出宜兴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凸显宜兴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风采。 二十七、改变传统上将邮政置于《信息化建设》或《信息传媒》、《邮电》分志的做法,把该内容置于《商贸服务业》卷,以契合当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科技》卷置于《经济纵横》编,反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现实。 二十八、按照中共十七大报告“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阐述,设置《社会建设》编,突破传统上将劳动就业、信访工作置于《地方人民政府》分志,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置于《民政》分志,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置于《政法》分志,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置于《综合经济管理》分志,将生态保护置于《自然环境》分志,将教育、卫生、体育置于文化部类的做法,将以上内容整合进《社会建设》编,契合了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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