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镇志》凡例
一、本志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实事求是地记述周庄镇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以2008年行政辖区为主。涉及清代及民国年间隶属长洲县、吴县方面的内容,适当述及原属于周庄的地域范围。 三、本志内容记述贯通古今,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8年底。大事年表延伸至2009年底。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诸多体裁,以志为主。卷首彩页分为“印象周庄”“纪实周庄”两个专题。正文卷首从周庄实际出发,以“发现周庄”取代志书常规的概述。卷末设大事年表、志余、索引、编纂始末。正文主体采用类目体分卷结构,按志书横排竖写的体例设25卷分志,卷下设类目、条目、子目三个层次,部分子目下增设细目。 五、本志卷一“写意周庄”,从世人对周庄文学审美意向的表达角度收录美文、诗歌, “艺文”卷中的有关诗文则是周庄的资料性文献记载。 六、本志人物除人物卷外,另设沈万三、名人与周庄两卷,名人与周庄卷只收录非周庄籍名人及与周庄有关的事项、轶事。人物卷设人物传、人物表。立传人物遵循“生不立传”通例,按卒年排序。人物表收录本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士及副高职称以上和有较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另设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先进表彰人士表、博士硕士表和能工巧匠表。人物表均按出生年排序,并经《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昆山日报》刊登启事,限时征集,难免有所遗漏。氏族卷中有关名人与人物传中部分名人互有参见。 七、清末前用朝代年号纪年,民国用民国纪年,均括注公元年份。同一朝代在同一条目中只注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 八、统计数字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统计局缺失的,采用专业部门数据。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记述历史数据和非统计意义的数据沿用旧计量单位。各种产值统计数据除注明者外,均为1990年不变价。 九、记述各个历史时期的党派、机构、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的名称为准。对频繁使用的名称,首次用全称,其后用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1949年10月1日为界;“解放前”“解放后”以周庄解放日1949年5月8日为界。 十、本志对旧志、古籍中的繁体字、冷僻字一般用简化字或通用字替换。易引起误解的则保留。 十一、本志称清嘉庆十五年(1810)章腾龙编纂、陈勰增辑的《贞丰拟乘》为清嘉庆《贞丰拟乘》。本志称清光绪八年(1882)陶煦编纂的《周庄镇志》为清光绪《周庄镇志》。本志称1992年5月出版,由庄春地主编的《周庄镇志》为1992年版《周庄镇志》。 十二、本志资料来源于各级档案馆、室、统计局及旧志、家谱、报刊、专著和口碑记载,需要说明的作页下注。某些史籍记载不一的材料,一时又难以考证确定者,以诸说并存为原则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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