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志(1986-2005)》凡例一、《启东市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全面系统地记述时限内启东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着重反映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历程、成果和经验,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二、该志为1993版《启东县志》(以下称前志)的续志。上限是前志下限的次年,即1986年,下限为2005年。为完整地反映历史和地情,对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和民风民俗等基础地情资料,仍作适当复载;对前志未记的重要内容作适当补录。专文和图照内容延至2011年底。 三、记述范围为1986~2005年启东行政区划内发生的大事,对发生在区划外与启东有关的重要事项作适当记述。 四、采用编、章、节、目、子目五个层次的结构体式。全志设33编。综述冠全志之首,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各编为全志之纬,附录殿后。卷首及各部类前插彩页和图照,并根据需要随文设置图表。 五、体裁以“志”为主体,述、记、传、图、表、录等诸体并用。每编之首设概述,提炼全编内容。 六、遵守横排竖写的编纂原则。篇目设置按照事物的性质横向归类,力求做到科学归类和社会分工的有机统一;具体编写时按时间顺序记述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 七、突出反映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专设经济总情、开放开发、精神文明建设等专编,对经济体制改革等设专章集中记述,其余改革在相关章节中分散记述。对海洋与渔业、电动工具业和江苏省启东中学这些有地方特色的内容升格设编设章予以详述。 八、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收录已故人物传略,以本籍为主,兼及客籍,对前志未收录的人物适当补收。对健在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人物名录以及以事系人等方式记载。 九、使用通用名称和标准地名。启东县、市分期以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启东市为界,之前称“启东县”,之后称“启东市”。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简称“新中国建立”。地名使用当时地名,根据行文需要加注2005年度标准名。 十、采用记述性语体文和规范简化字,新中国建立前使用朝代年号纪年加注相应的公元纪年,新中国建立后一律使用公历纪年,用字、标点、数字、计量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地方志规范行文。一些机构单位、政党社团等使用约定俗成的简称,如“环境保护”为“环保”、“计划生育”为“计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文联”;“党”未指明何种政党,指中国共产党;企事业单位一般省略名称中的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行政区划名,直称无歧义的名称。 十一、所收资料,源于档案、文献、报刊、专著及口述史料,经核实载入,一般不一一作注明,但重要资料随文作注。数据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为准,间或采用专业部门的数据。 十二、采用主题词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