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史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的统一,忠于史实,客观反映大中镇有史以来的地情、社情、民情,为大中镇的改革开放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定名为《大中镇志》,系2010年重修。重点记述新中国成立后大中镇的发展史实,简写成立前的历史状况。 三、记述区域范围系2010年年底大中镇全境,凡历史上隶属于这一区域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予以收入。志中“大中集”泛指城区和已设社区居委会的大丰市区。志中大中镇区域系指各个时期当局划定的大中镇行政区域;大道公社、阜丰公社系指1983年8月大道公社、阜丰公社并入大中镇前各时期的行政区域;“新团”或“原新团镇”指2001年3月新团镇并入大中镇前的各个时期行政区域;“裕华”或“原裕华镇”指2010年7月裕华镇并入大中镇前的裕华镇各个时期的行政区域。 四、本志上限因事而异,据实溯源;下限迄于2010年底,大事记、个别重要事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延至终审前。 五、纪年,新中国成立前采用朝代年号纪年(包括中华民国纪年),每章第一次出现朝代帝王纪年时,同时标注公元纪年,再次出现同一朝代帝王纪年时只标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志中所称“解放前(后)”以1948年10月该镇解放之日为界。志中“新中国”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为界限,志中所称的“上世纪”指20世纪。 六、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综述列大事记前,章下设序。“大事记”用“记”,分述事物用“志”,介绍人物用“传”,显示形象用“图”(包括照片),列记数字和归纳统计(含历年党政主要领导人更迭)用“表”,重要历史文献及附载相关史实用“录”。政区图及有代表性、综合性的彩色图照集中列于卷首,一般图文和表随文设置。 七、本志横分门类,纵述史实,设章、节、目、子目四个层次。 八、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所立传略人物主要是对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且事迹突出的已故人士,其排列以卒年先后为序。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先进模范人物录至受盐城市市级表彰的个人,职称录至高级以上,干部职级录至大中镇籍以及在大中镇工作过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干部。 九、所用币值,新中国成立前以当时流通的货币币值记载(前面冠以货币名称);新中国成立后按现行人民币币值记载;1955年3月1日前使用的旧人民币仍然实记为旧币值,括注与现人民币换算数值。 十、计量单位,土地面积以“公顷”计算,里程以“千米”计算,重量以“吨”、“千克”计算。因引用和表述的需要,个别地方仍采用当时通用的计量单位,如:亩、担、市斤、两。其余数字的记述,统一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十一、行文中对需要说明的某一事物,采用随文括注,对特别需要说清楚的问题,统一写在文下或表下;只有一个说明的用“*”标,两个以上的用标符①②③…… 十二、使用的资料来自档案馆的档案,图书馆的藏籍,各部门、各村编写的部门志、专业志、村志及不同时期的《大丰县志》《大丰市志》《大中镇志》《裕华乡志》《新团乡志》《大道人民公社志》《阜丰人民公社志》《大丰统计年鉴》以及由有关部门提供的史料、编纂人员征集的文字、口述资料等。文中采用的数据来自于市统计局历年公布的统计数据及未列入统计局统计的部门综合数据、《大中镇统计资料》等,一般不注明出处。 十三、本志所记地方行政区划名称,统一采用各时期当局政府颁布的称谓,必要时加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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