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水利志》凡例
一、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全面系统,客 观真实地记述东台水利事业的改革进程和发展现状,力求贴近时代、贴近生活,努力体现 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专业特色,实现科学性、资料性和可读性相统一。 二、本志为1998年版《东台市水利志》的续志,断限上起1988年,下迄2010年。志首的 图照、总述、大事记及志文中的机构沿革、水利人物等作适当延记。为保持与前志的衔接 和补记前志缺项,志中相关内容适当上溯,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中有关事项可记至发端, 始发于断限内且有重大影响和跨年度的重要事项用专记、资料链接等形式延记至末端。 三、本志定位为水利行业志,记述范围为现行市境水与水利相关事项,对流域性的境 外水利工程,以及水利企业外埠施工,扼要记述,以反映水利的流域性管理特征。 四、本志体例结构,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主体志文,设章、 节、目三个主要层次。全志按事业门类横排纵述,共设14章62节,约53万字,插入串文图 片272幅;志首设编纂机构、图片、序、凡例、目录、总述、大事记,志末设附录、索引、编后记。 五、本志中各个时期的行政区划和机构,均用当时原名。冠以市委、市政府名称的,皆 指东台市委、市政府。所称党中央、省委、盐城市委、市委、局党委等均指中国共产党各级 组织。 六、本志人物传按照生不列传的原则,主要记载新中国成立后对东台水利建设有重大 贡献的人物,并补记前志未列传的与东台水利有关的治水人物;断限内获省部以上表彰的 先进人物及在水利相关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以人物简介形式记述;受地(厅)级以 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东台市表彰的综合先进以表录形式载入《荣誉谱》。 七、本志使用现代书面语体文、现代规范简化汉字。纪年时间表述:新中国成立前,采 取朝代年号加注公元纪年,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计量 单位除“万亩示范片、元/亩”等特指表述外,均按现行国家公布的计量单位标注。地面高 程采用废黄河零点。 八、本志资料来源于市水务行业历年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统计报表,以及 市级以上档案、年鉴、通志、地情书籍、专家学者论著和调查专访。重要资料采用括注、脚 注、链接等形式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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