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志(1988-2008)》优盘版二维码版凡例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客观、全面、系统地记述响水县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成就,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为存史、资政、育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二、本志系1996年版《响水县志》(以下简称前志)的续志。上限为前志下限的次年即1988年,下限断至2008年,为完整反映历史和地情,对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城乡建设、历史文化和民风民俗等地情资料作适当复载,对前志未记载的内容作适当补录。专文、图照和大事记内容延至2016年7月。 三、本志采用篇、章、节、目、子目五个层次的结构体式,全志设32篇。综述冠全志之首,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各篇为全志之纬,附录殿后。根据需要随文设置图表。 四、本志述、记、志、传、图、表、录等诸体并用。每篇之首设概述提炼全篇内容。 五、本志遵循横排竖写的编纂原则。篇目设置按照事物的性质归类,力求做到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有机统一;具体编写按照时间顺序记述事物发生、发展过程。 六、本志纪年,清代及以前采用朝代年号;中华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并加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本志所称“党”未指明何种党派的,均指中国共产党。 七、文字标点、数字数据、计量单位等,均按国家规范要求书写。有关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为主,统计部门缺项的,采用主管部门数据。因资料来源和统计口径不一而差异的重要数据注明出处。度量衡表述,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组织机构、单位名称使用当时称谓,一般用全称,过长的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后用简称,加括号注明。 九、本志人物主要收录响水籍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在响水县工作过并有重要贡献的客籍人士。坚持生不立传原则,记述分为传、简介、列表等形式。 十、本志资料来源于各镇区,县各部门、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编写的志稿和县档案馆、图书馆等相关部门档案、旧志以及报刊等历史资料。亦有少量的社会调查资料和知情人提供的口述资料,均经核实后载入,除个别重要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对于史籍记载不一、一时难以考证确定者,诸说并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