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泗洪县水利志》,是继1993年3月出版的《泗洪县水利志》后的第二部水利志书,其上限自1991年1月1日,下限至2005年12月31日,部分章节对上限以外进行拾遗补缺,另对下限至2008年底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增设了限外辑要。 二、本次续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反映泗洪县1991年至2005年间的水利建设、管理及水利事业的发展情况。 三、本志的记述,采用规范的语文体,记述的层次为章、节、目,以述、记、图、表、照片为主要表达方式。 四、本志中记述的“党委”,即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政府”,即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 五、本志行文用字,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使用标准简化字。行文所用的标点符号,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六、本志数字书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规定》为依据。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某些非统计意义的单位,仍用市制。 七、本志中记述的高程,均以废黄河口零点为基准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