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纂 说 明
一、《溧水年鉴》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主办,溧水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溧水区档案局(馆)、中共溧水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联合编纂,各镇(开发区)、部委办局、集团公司、驻溧水单位供稿。 二、2014年版《溧水年鉴》记述时限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主要反映2013年溧水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基本情况和大事要事。少数条目在记述时简要追溯2013年之前的情况,以方便查阅和保持事物的完整性。 三、2013年3月28日,溧水正式撤县设区。此前,《溧水年鉴》中涉及到的地域或单位名称均用“县”;此后,则均用“区”。 四、《溧水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主体内容分为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部分分目下设副分目。条目为记述基本层次。为避免交叉重复,大部分类目下不设“综述”,仅在分目或副分目下设“概况”作为第一条目,综合记述各行业、各类事物的总体情况。 五、《溧水年鉴》中的“统计资料”由区统计局提供,未列入“统计资料”的数据由各单位提供,“特载”和“文件选编”中的数据、计量单位未作改动。凡因统计口径等原因,一些供稿单位提供的数据与统计部门的数据不一致,一般以区统计局“统计资料”数据为准。 六、条目中“各镇(开发区)”指溧水区所辖永阳镇、白马镇、东屏镇、洪蓝镇、石湫镇、和凤镇、晶桥镇和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简称“中共溧水区委或区委”,“南京市溧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溧水区委员会”简称“政协溧水区委员会或区政协”,“溧水经济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凡未用全称的“省”“市”“区(县)”分别指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县),凡未冠属地的镇,均指境内镇。 七、本年鉴卷首有详细的中文目录和英文要目,卷末有大事记和索引,全书的信息资料可通过目录、大事记、索引3个检索渠道查找。 八、《溧水年鉴》的编纂出版,得到全区各部门、各镇(开发区)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也得到省、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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