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说明 一、《栖霞年鉴》是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主办、栖霞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编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旨在系统记述栖霞区(含驻区单位)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人士及海内外客商研究栖霞、投资置业,提供翔实、准确、权威的信息资料;同时,为将来续修《栖霞区志》积累史料。 二、《栖霞年鉴》2009年卷主要记述2008年栖霞区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和最新成就。收录范围以地域为界,凡在栖霞区境域之内的部门单位、各行各业,不论其性质、隶属关系和级别,均在收录之列。 三、《栖霞年鉴》基本结构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部分涉及面较广的“分目”下增设“副分目”。2009卷年鉴设特载、专记、概览、大事记、中共栖霞区委员会、栖霞区人大常委会、栖霞区人民政府、政协栖霞区委员会、中共栖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政法·武装、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仙林大学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业、农业·水利、商贸·旅游、财税·金融、经济管理与监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生活、街道、人物、统计资料、文件、综录共31个类目,除综合性类目分别置于首尾外,其余各类目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依次排列。 四、为减少层次,避免交叉重复,多数“类目”下不设“综述”、“概述”,仅在“分目”或“副分目”下设“概况”作为第一“条目”,以对部门、单位期内情况进行综合性或概括性记述。 五、为便于阅读, “类目”、“分目”、“副分目”标题以及相关链接、附表使用不同字体、字号,分色印刷。“分目”标题加网纹衬底;“副分目”标题前后加“·”符号;“条目”标题前加“◆”标记;凡需设“相关链接”的在文中相关处加“*”符号标明。 六、《栖霞年鉴》2009年卷采用的稿件均由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驻区有关单位专人撰写,并经领导审阅,文中所用统计数据均经供稿单位审核,撰稿人随文署名,以示尊重其劳动成果并文责自负。“统计资料”由区统计局提供,凡因统计口径、方法、时间不同造成与条目中数据不一致时,均以区统计局资料为准。 七、《栖霞年鉴》2009年卷卷首有“总目”、“目录”、“大事记”,卷尾有“索引”,并附制光盘。为便于涉外交流,年鉴“总目”和“目录”采取中英文对照。 八、《栖霞年鉴》2009年卷的编纂工作得到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区有关单位的热情支持与配合,也得到省、市地志办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帮助,在此谨表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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